婚外情遭拒男子持刀绑架女友同事 获刑十年
婚外情遭拒男子持刀绑架女友同事 获刑十年
2015-09-25 来源:法院网 作者:admin2013年5月,家住子长县的委某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了在延安某幼儿园上班的小可(化名),当时两人都已结婚,随着一来二去的交谈、接触,二人感情加深,一年后,两人发展成为婚外情。2015年2月,当小可的家人得知其和委某的不正当关系后,便阻止两人继续联系,小可也不想因婚外情破坏家庭,便向委某提出结束这段婚外情,可是,委某不同意,并向小可发短信进行威胁,多次打电话要求见面,却均遭拒绝。
2015年3月29日,委某从子长县购买了一把长38厘米的木柄单刃尖刀,开车来到延安给小可打电话要求见面,再次遭到小可的拒绝。次日,委某便携带装有刀子的手提袋来到幼儿园,找到正在上班的小可,让小可和他出去,被小可拒绝后,委某便将小可强行往外拉,正在上班的幼儿园园长和几位同事见状,将二人拉开,劝委某有话好好说。谁知,委某从手提袋中拿出尖刀,指着几人说到:“谁敢动!今天谁敢动,我就捅死谁……”当幼儿园园长看到委某拿出刀子后,怕委某伤害到已经来幼儿园上学的孩子,就和同事们一起上去夺委某手中的刀子,边夺边推委某,将其一直推到一处教室里,三人劝说委某放下刀子。然而,委某情绪激动,突然将一位女教师拉住,用一只胳膊勒着其脖子,一只手拿着刀将她控制住,并把教室门反锁,威胁声称要让小可九点钟前进教室,否则超过一分钟,就捅一刀。随后,园方赶忙报了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委某进行劝导、谈判,但委某拒不听从。经民警警告无效后,使用枪支进行射击,使其丧失武力反抗能力,成功解救出被控人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委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