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为将“最好的场所、最便捷的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打造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目前全国法院都在开展多元化解纠纷,《意见》也提出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但有说法表示这是法院将纠纷“拒之门外”,对此如何看待?如何理解多元解纷和保障公民诉讼权利之间的关系?
答: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部署。2015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可以说,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是人民法院坚定落实中央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人民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是为了给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更多选择,绝不是将纠纷案件“拒之门外”。大家知道,老百姓有了纠纷,普遍想通过最方便、最快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他们选择诉讼方式,多数是因为对其他解纷渠道了解不多,更愿意在法院解决纠纷。当前,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不仅为老百姓选择仲裁、行政裁决等其他解纷方式提供司法保障,还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各类调解工作室,引入专业调解人员,让他们能够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最适宜的解纷方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让正义不仅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还尽快得到实现。为了加强管理,我们要求建立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系统,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逐案登记、全程留痕、全程管理。为了让调解和诉讼无缝对接,我们通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行“分调裁审”改革。对调解成功的,直接由诉讼服务中心调解速裁团队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依法登记立案,开展繁简分流,对简单案件,就地进行速裁快审,让当事人不出诉讼服务中心,就能一站解纷,切实减轻诉累。
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推动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这项工作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是今年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网上立案主要是给那些愿意使用网络办事的当事人提供的服务,对那些不善于或者不便于使用网上立案服务的老百姓,我们也要满足他们的司法需求,通过提供跨域立案服务,让当事人在异地也能享受和管辖法院相同的服务。最高法院除了在这次发布的《意见》中对跨域立案服务提出原则性规定外,还专门下发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各地法院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配备移动终端、投屏显示器、扫描仪、彩色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等设备,安排专门人员,对当事人选择就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的,协助做好代为接收、核对以及材料寄送工作,真正做到把方便留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目前,京津冀三地法院已基本能够提供跨省的跨域立案服务,今年年底前,各地法院将普遍提供跨域立案服务,让群众诉讼更加便利。
问:近年来,江苏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特别是网上诉讼服务走在全国前列,江苏网上立案的案件占到新收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33%。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如何防范虚假诉讼等问题?
答:在2014年,江苏法院依托诉讼服务网建立了网上立案平台,并制定了《网上立案工作规程》,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审查系统可以直接向全省所有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相关法院则依法进行登记立案。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已经登记立案案件50余万件。为了防范虚假诉讼,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设立禁止虚假诉讼的告示,发挥警示作用,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二是我们在诉讼服务网开通律师专门通道,全省的律所和律师都进行了注册和登记,网上立案大部分都是由律师完成的,由于律师都进行了注册管理,虚假诉讼的概率较小。三是网上立案审核人员,将防范虚假诉讼作为网上立案审核的重要内容,发现疑似虚假诉讼的,立案人员将发现的疑点、采取的措施等有关情况予以记载附卷,以提示后一诉讼环节。四是加强虚假诉讼制裁力度。对虚假诉讼的参与人或协助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问:据了解,在多元化解纠纷进程中,不少需要技术支持的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或企业。如何保证这些过程中诉讼信息不被泄露?对于互联网司法数据的安全问题,浙江法院做了哪些具体的防范措施?
答:由于法院诉讼过程中,涉及到不少审判秘密,因此在推进ODR以及其他电子诉讼的过程中,网络安全问题,特别是确保各类数据安全,是我们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对此,我想说明以下三点:一是目前,浙江法院各类互联网平台均部署在国内主要云平台的专有网络(VPC)内。平台本身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只有运维人员拥有云平台账号权限的管理权限,并且对指定的端口开放防火墙拦截。同时平台配有堡垒机保障网络和数据不受来自外部和内部用户的入侵和破坏,对发生漏洞或者攻击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定位并解决。二是就ODR平台而言,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已达到了三级认证,能有效降低系统被各种攻击的风险,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第三、平台本身配有专门的安全团队,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扫描和测试,及时发现平台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协调相关人员对漏洞进行跟踪和处理。同时,我们与ODR云平台的支撑、运维及应用等相关公司签订了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各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各公司未经法院授权,不访问、不截留、不抓取、不使用法院相关数据。
问:北京法院的诉前调解占比多少?这些案件的诉前调解都是无偿的吗?诉前调解是否进行了市场化尝试?
答:上半年,北京法院多元调解成功案件量为43811件,占同期民事结案量的17.4%。从法院角度来讲,司法为民是我们的工作宗旨,对当事人选择在法院诉讼服务场所进行诉前调解的,我们都是以立案前委派调解为主,如聘用1008名特邀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面对当事人不收取调解费用;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优势,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时依法不收取诉讼费用。但我们也注意到,域外一些国家在法院外也有一些专业调解组织提供市场化的服务,这对于解决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北京也有这样的组织,如调解自治行业组织——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已经指导会员单位探索实行“服务收费,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姜佩杉)
问:目前全国法院都在开展多元化解纠纷,《意见》也提出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但有说法表示这是法院将纠纷“拒之门外”,对此如何看待?如何理解多元解纷和保障公民诉讼权利之间的关系?
答: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部署。2015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可以说,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是人民法院坚定落实中央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人民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是为了给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更多选择,绝不是将纠纷案件“拒之门外”。大家知道,老百姓有了纠纷,普遍想通过最方便、最快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他们选择诉讼方式,多数是因为对其他解纷渠道了解不多,更愿意在法院解决纠纷。当前,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不仅为老百姓选择仲裁、行政裁决等其他解纷方式提供司法保障,还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各类调解工作室,引入专业调解人员,让他们能够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最适宜的解纷方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让正义不仅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还尽快得到实现。为了加强管理,我们要求建立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系统,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逐案登记、全程留痕、全程管理。为了让调解和诉讼无缝对接,我们通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行“分调裁审”改革。对调解成功的,直接由诉讼服务中心调解速裁团队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依法登记立案,开展繁简分流,对简单案件,就地进行速裁快审,让当事人不出诉讼服务中心,就能一站解纷,切实减轻诉累。
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推动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这项工作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是今年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网上立案主要是给那些愿意使用网络办事的当事人提供的服务,对那些不善于或者不便于使用网上立案服务的老百姓,我们也要满足他们的司法需求,通过提供跨域立案服务,让当事人在异地也能享受和管辖法院相同的服务。最高法院除了在这次发布的《意见》中对跨域立案服务提出原则性规定外,还专门下发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各地法院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配备移动终端、投屏显示器、扫描仪、彩色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等设备,安排专门人员,对当事人选择就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的,协助做好代为接收、核对以及材料寄送工作,真正做到把方便留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目前,京津冀三地法院已基本能够提供跨省的跨域立案服务,今年年底前,各地法院将普遍提供跨域立案服务,让群众诉讼更加便利。
问:近年来,江苏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特别是网上诉讼服务走在全国前列,江苏网上立案的案件占到新收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33%。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如何防范虚假诉讼等问题?
答:在2014年,江苏法院依托诉讼服务网建立了网上立案平台,并制定了《网上立案工作规程》,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审查系统可以直接向全省所有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相关法院则依法进行登记立案。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已经登记立案案件50余万件。为了防范虚假诉讼,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设立禁止虚假诉讼的告示,发挥警示作用,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二是我们在诉讼服务网开通律师专门通道,全省的律所和律师都进行了注册和登记,网上立案大部分都是由律师完成的,由于律师都进行了注册管理,虚假诉讼的概率较小。三是网上立案审核人员,将防范虚假诉讼作为网上立案审核的重要内容,发现疑似虚假诉讼的,立案人员将发现的疑点、采取的措施等有关情况予以记载附卷,以提示后一诉讼环节。四是加强虚假诉讼制裁力度。对虚假诉讼的参与人或协助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问:据了解,在多元化解纠纷进程中,不少需要技术支持的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或企业。如何保证这些过程中诉讼信息不被泄露?对于互联网司法数据的安全问题,浙江法院做了哪些具体的防范措施?
答:由于法院诉讼过程中,涉及到不少审判秘密,因此在推进ODR以及其他电子诉讼的过程中,网络安全问题,特别是确保各类数据安全,是我们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对此,我想说明以下三点:一是目前,浙江法院各类互联网平台均部署在国内主要云平台的专有网络(VPC)内。平台本身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只有运维人员拥有云平台账号权限的管理权限,并且对指定的端口开放防火墙拦截。同时平台配有堡垒机保障网络和数据不受来自外部和内部用户的入侵和破坏,对发生漏洞或者攻击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定位并解决。二是就ODR平台而言,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已达到了三级认证,能有效降低系统被各种攻击的风险,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第三、平台本身配有专门的安全团队,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扫描和测试,及时发现平台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协调相关人员对漏洞进行跟踪和处理。同时,我们与ODR云平台的支撑、运维及应用等相关公司签订了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各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各公司未经法院授权,不访问、不截留、不抓取、不使用法院相关数据。
问:北京法院的诉前调解占比多少?这些案件的诉前调解都是无偿的吗?诉前调解是否进行了市场化尝试?
答:上半年,北京法院多元调解成功案件量为43811件,占同期民事结案量的17.4%。从法院角度来讲,司法为民是我们的工作宗旨,对当事人选择在法院诉讼服务场所进行诉前调解的,我们都是以立案前委派调解为主,如聘用1008名特邀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面对当事人不收取调解费用;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优势,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时依法不收取诉讼费用。但我们也注意到,域外一些国家在法院外也有一些专业调解组织提供市场化的服务,这对于解决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北京也有这样的组织,如调解自治行业组织——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已经指导会员单位探索实行“服务收费,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姜佩杉)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