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舞台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一周年回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六年前,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应者云集,全球瞩目。千年丝路焕发出蓬勃朝气,从理念到行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绘就伟大蓝图。
快马加鞭未下鞍,人民司法的脚步始终与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同频共振。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应运而生,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建设掀开崭新一页,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一年来,一场关于新机构新机制的改革探索正悄然发生。
起 航
当今世界,开放融通的潮流滚滚向前。
随着“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的深化,跨境商事纠纷不断增加。高效、便利、快捷、低成本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参与者的一致共识。
问题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2018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政策上升为顶层设计,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于深圳、西安揭牌,开始正式办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为国际商事法庭顺利运行提供制度性规范。
紧锣密鼓,时不我待。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加快了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助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步伐。
2018年7月和12月,两批共14名国际商事法庭法官被正式任命。他们具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熟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贸易投资实务,能够熟练运用中英文作为工作语言。
从2018年8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带队就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密集开展调研,了解社会各界对国际商事法庭的期望与司法需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东风已起。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有了坚定的捍卫者。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做好了充足准备。
创 举
2018年8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前主席张月姣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手中接过沉甸甸的聘书:“它代表着信任、责任、嘱托和希望。”
那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
秉承着共商共建共享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倡导“一带一路”不同参与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专家在域外法查明以及争议解决中各施所长,寻求争议解决的最佳方案。
“这是中国的首创,体现了中国的开放和国际化。”张月姣说。
目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共有31名中外专家,他们来自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包括重要国际机构负责人、国内外法学专家、资深法官律师等。他们既精通国际法又熟练掌握本国法,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高的国际影响力。
专家委员的加入,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创想落地提供了专业化、中立化的有力支持。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
三个文件规定了国际商事法庭受理、送达、审前调解、案件审理、执行、支持仲裁解决纠纷等环节的工作程序,细化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与组成,公布了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和调解机构,为推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再一次向世界彰显了中国司法智慧。
“在其他国际商事法庭,解决纠纷仅有审判一种方式,而当事人一进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就可以选择调解、仲裁、诉讼三种方式来解决纠纷。”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沈四宝说。
吸纳国际先进经验,融入鲜明的中国法律元素与司法特色,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提供的这份便利、快捷、低成本解决经贸争端与商事纠纷的司法方案,正吸引着越来越多中外当事人的目光。
落 槌
2019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敲响了“第一槌”。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国华彬国际集团公司与被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我国国际商事法庭从无到有,这‘第一槌’把纸上的规则变成了现实的裁决。”沈四宝说。
“第一槌”敲响,为国际商事法庭解决国际商事争端提供了蓝本:
管辖机制创新,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拓宽其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的途径;
诉讼证据机制创新,对域外证据不做公正认证的强制性要求,英文证据材料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不提供中文译本,国际商事法庭可采取信息网络方式调查收集证据、组织质证;
裁判文书机制创新,合议庭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约束;
智慧审判机制创新,支持通过网络方式立案、缴费、阅卷、证据交换、送达、开庭等。
——“第一槌”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王淑梅用这“四个创新”,概括阐释了国际商事法庭的创新机制。
两天后,位于深圳的第一国际商事法庭也响起了法槌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本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贝思迪大药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一个月前,由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张勇健作为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奚向阳主持了首次庭前会议,高效推动了此案的处理程序,保障了当事人对程序的参与权和自主权。
“我国国际商事法庭既保留国际商事仲裁原有的灵活性、一裁终局、费用低,又缩短了受理时间,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回应了国际关切。”张月姣说。
截至2019年6月,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已受理案件11件,涉及意大利、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等地区的当事人。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正逐渐成为国际商事主体解决纠纷的优选地。
展 望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已经运作起来,接下来任重而道远。”作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一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见证并参与了国际商事法庭这一年的成长。
建立一套全新的高端国际化争端解决机制殊非易事。
“国际商事法庭在一年之内不仅完成了制度与机构框架的初创,并且开始了第一批案件的实质性公开庭审,这一速度较之其他国际商事法庭堪称迅速。”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说。
从概念到实体,从规则到实践,从内部准备到公开庭审——一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克服种种困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果丰硕。
来自联合国贸法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协会等机构及组织的负责人先后到访最高人民法院,交流互鉴经验。国际仲裁协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委员会专家委员伊曼纽尔·盖拉德高度评价中国法院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和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所做的努力。
好的开局是成功的一半。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对于多边主义和投资贸易自由化,是坚定的践行者、承诺者和建设者。”单文华表示,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商事法庭应当建立公正、专业、“亲商化”、可信赖的国际形象。
“进一步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完善国际商事法庭制度,优化国际商事法庭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内培外引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品格的涉外审判工作队伍,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涉外审判需求和日益复杂的涉外审判挑战。”展望未来,黄进对国际商事法庭的工作充满期待。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
这场激动人心的新机构新机制改革探索正在进行。在世界和平与发展潮流中,中国法院镌刻下责任与担当。
向着世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舞台的中心,中国法院加快了脚步。(记者 孙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