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司法保障应该重点针对保障和发挥好乡村的功能和农民应有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座谈会现场图。孙若丰 摄
9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人民法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座谈会上,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发表意见。
陈锡文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自觉主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迅速制定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责任和担当,体现了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要求,主动为“三农”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持和服务。《意见》既全面系统又具有针对性,对于基层法院,尤其是对从事农村司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非常好的文件,十分赞成。当前城乡之间出现的不平衡是目前发展中最大的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滞后是发展中最大的不充分,加快农业农村的发展,推进乡村振兴非常必要。乡村具有保证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供给,为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屏障和保护的功能,同时承担了传承历史文化的责任,乡村的主要功能不是人的主观意志可以消磨掉的。
城乡之间是命运共同体,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提出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应该重点针对保障和发挥好乡村的功能,保护和保障农民应有的权利,让农民发挥其主体功能的作用。当前农村存在土地、农村生态环境、扶贫攻坚中的贪腐和农村社会治理等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农村问题特别是土地问题,进一步研究《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和文件,加强与监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等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络,共同解决问题。
(作者:刘婧)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