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而不息推进司法公开 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谈司法公开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做客中国法院网直播间,就大家关心的人民法院司法公开问题与各位网民朋友进行互动交流。
李亮主任:大家好!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在近年来着力推进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本届党组和周强院长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极大的政治勇气,革新司法公开理念,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创新司法公开举措,强化对审判权力的监督制约,倒逼一线法官提高审判质效,解决了全社会多年来持续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的获得感,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领域开展了哪些重要工作?
【李亮】: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以奋发有为的改革姿态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积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第一,在制度准备上,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审判公开的改革精神,依法制定、修订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类文件,为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和统一操作标准。
第二,在平台建设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率先建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此后,相继于2014年11月1日设立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于2014年11月13日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于2016年9月27日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为全国各级法院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信息查询,同时向全社会实时公开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庭审视频。
第三,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保障上,最高人民法院以自我革命的改革精神,率先公布裁判文书、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信息,率先开通庭审网络直播,带头引领全国法院全面铺开司法公开各项工作,驰而不息推动地方各级法院落实任务目标,通过定期通报、重点督办、追责问责,确保司法公开各项制度机制落地生效,有效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切实增强司法公开质量效果,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有力促进司法公正。
在推广应用上,最高人民法院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坚持各类媒体融合发展,以司法公开网站群为基础,与国内主流媒体广泛合作,通过微博、微信、手机APP、手机电视、新闻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实时向社会提供详尽权威的司法信息和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充分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现。
【主持人】: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亮】: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陆续建成运行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庭审公开网,为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及时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和庭审视频搭建了广阔平台,为社会公众准确、便捷了解司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
截至本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36,575,898篇,访问量超过115亿次,访客来自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39,541件,公开信息项870,379项,发送短信72,940条,网站总访问量2,542,059次,为诉讼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审理环节提供了准确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布执行案件3189万余件、被执行人信息4516万余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75万余条,为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庭审公开网共有全国3268家法院接入,累计直播庭审41万场,主网站及关联网站总观看量超过30亿次,最高日直播量超过3600场,为人民群众足不出户观看各级法院案件庭审实况提供了便利条件。
经过不懈努力,司法公开覆盖面不断扩展、司法公开透明度持续提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公开产生的“五个服务”大幅提升社会各界在改革中的获得感。一是服务公众,通过诉讼案件的全流程、全节点司法公开,保障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各项权利,保障社会公众充分行使知情权、监督权;二是服务律师,通过全面公开各类生效裁判文书,服务律师执业,为律师在代理各类诉讼案件过程中理清思路、形成观点、阐明意见提供专业指引;三是服务法学研究,通过司法数据公开,服务法学研究,为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发现社会现象、研究司法政策提供权威学术资料;四是服务社会,通过汇聚海量司法数据,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平安中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积累数据基础;五是服务法官,通过统一裁判标准,服务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审判权力,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依法审慎履职,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持人】:司法公开如何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如何促进公平正义?
【李亮】:司法神秘主义导致的公众质疑,是影响世界各国司法公信的通弊之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国司法领域也在一定程度上遇到过同样的问题。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以改革的勇气、魄力和担当直面问题,通过建设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将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全部重要流程节点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构建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有效强化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公正审判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法律实施有效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效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至高权威。人民群众因接近司法而了解司法,因参与司法而认同司法,因理解司法而信赖司法。通过这些年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我们更加坚定一个信念---只有把公开交给人民,人民才会更加信赖司法。
【主持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基本法律依据有哪些?
【李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是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公开的根本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是法律对人民法院落实宪法第125条规定作出的具体要求。
【主持人】:司法公开的内容有哪些?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获取?
【李亮】: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内容包括审判流程信息、庭审公开视频、生效裁判文书和案件执行的有关信息。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能够查询的审判流程信息和案件执行有关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诉讼程序及当事人变更、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庭审、听证、询问、调查取证、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流程节点信息;法定或规定的审理期限,审限扣除、审限延长等审限变更信息;裁判文书送达情况、结案方式、结案时间等信息。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直接查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通过网站链接导航至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平台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面向社会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社会公众可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取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同时也可使用各级法院官方微博微信、中国裁判文书网手机APP等渠道获取相应内容。
同时,社会公众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及关联网站观看各级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直播和录播视频。
【主持人】:公开裁判文书会不会泄露当事人信息?
【李亮】: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进程中,始终把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类文件中做专门的设置来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会泄露,专门设计了三道保护网。
首先是明确一部分文书不予公开。依据法律规定,对5类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开发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其次是隐去一部分不宜公开的内容,在拟公布裁判文书中依规删除涉及当事人身份财产内容的5类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是依规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姓名进行隐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各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中认真履行上述规定,能够切实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财产信息安全。
【主持人】:以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为引领,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来司法公开工作有什么规划?
【李亮】: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抓手。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一个总的目标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驰而不息地把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到底。
所谓坚持问题导向,它不是虚化的,下一步工作一定是冲着问题去,迎着问题上的。裁判文书公开,问题就在于我们要致力于解决全覆盖的问题,让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覆盖全部法院、覆盖全部案件、覆盖全部法官,覆盖全部诉讼程序;庭审公开就是要解决庭审常态化的问题,以效果为导向,真正把老百姓关注、影响巨大的庭审晒在网上,从而倒逼一线执法办案人员规范司法行为,同时进行法治宣传,树立司法权威;执行信息公开就是要使未来执行案件的公开实现全覆盖,覆盖全部执行案件,覆盖全部执行案件的每一个流程节点,同时进一步发挥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综合效能,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树立司法权威;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最核心最重要的是要解决统一平台、一体化公开这样一个新的工作模式,最近最高法已经修订完善了相关司法解释,准备提交会议讨论,同时,我们正在对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进行升级改造,努力搭建一个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使得人民群众、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能够通过一个平台检索到人民法院全部在办案件的审判流程节点信息,检索到相关诉讼程序信息,甚至能够通过这样一个平台接收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永远在路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把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到底,使得在新时期老百姓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使得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质量、效果不断提升,使得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李亮主任:大家好!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在近年来着力推进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本届党组和周强院长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极大的政治勇气,革新司法公开理念,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创新司法公开举措,强化对审判权力的监督制约,倒逼一线法官提高审判质效,解决了全社会多年来持续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的获得感,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领域开展了哪些重要工作?
【李亮】: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以奋发有为的改革姿态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积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第一,在制度准备上,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审判公开的改革精神,依法制定、修订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类文件,为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和统一操作标准。
第二,在平台建设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率先建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此后,相继于2014年11月1日设立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于2014年11月13日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于2016年9月27日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为全国各级法院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信息查询,同时向全社会实时公开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庭审视频。
第三,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保障上,最高人民法院以自我革命的改革精神,率先公布裁判文书、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信息,率先开通庭审网络直播,带头引领全国法院全面铺开司法公开各项工作,驰而不息推动地方各级法院落实任务目标,通过定期通报、重点督办、追责问责,确保司法公开各项制度机制落地生效,有效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切实增强司法公开质量效果,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有力促进司法公正。
在推广应用上,最高人民法院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坚持各类媒体融合发展,以司法公开网站群为基础,与国内主流媒体广泛合作,通过微博、微信、手机APP、手机电视、新闻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实时向社会提供详尽权威的司法信息和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充分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现。
【主持人】: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亮】: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陆续建成运行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庭审公开网,为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及时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和庭审视频搭建了广阔平台,为社会公众准确、便捷了解司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
截至本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36,575,898篇,访问量超过115亿次,访客来自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39,541件,公开信息项870,379项,发送短信72,940条,网站总访问量2,542,059次,为诉讼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审理环节提供了准确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布执行案件3189万余件、被执行人信息4516万余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75万余条,为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庭审公开网共有全国3268家法院接入,累计直播庭审41万场,主网站及关联网站总观看量超过30亿次,最高日直播量超过3600场,为人民群众足不出户观看各级法院案件庭审实况提供了便利条件。
经过不懈努力,司法公开覆盖面不断扩展、司法公开透明度持续提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公开产生的“五个服务”大幅提升社会各界在改革中的获得感。一是服务公众,通过诉讼案件的全流程、全节点司法公开,保障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各项权利,保障社会公众充分行使知情权、监督权;二是服务律师,通过全面公开各类生效裁判文书,服务律师执业,为律师在代理各类诉讼案件过程中理清思路、形成观点、阐明意见提供专业指引;三是服务法学研究,通过司法数据公开,服务法学研究,为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发现社会现象、研究司法政策提供权威学术资料;四是服务社会,通过汇聚海量司法数据,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平安中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积累数据基础;五是服务法官,通过统一裁判标准,服务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审判权力,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依法审慎履职,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持人】:司法公开如何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如何促进公平正义?
【李亮】:司法神秘主义导致的公众质疑,是影响世界各国司法公信的通弊之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国司法领域也在一定程度上遇到过同样的问题。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以改革的勇气、魄力和担当直面问题,通过建设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将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全部重要流程节点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构建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有效强化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公正审判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法律实施有效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效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至高权威。人民群众因接近司法而了解司法,因参与司法而认同司法,因理解司法而信赖司法。通过这些年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我们更加坚定一个信念---只有把公开交给人民,人民才会更加信赖司法。
【主持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基本法律依据有哪些?
【李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是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公开的根本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是法律对人民法院落实宪法第125条规定作出的具体要求。
【主持人】:司法公开的内容有哪些?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获取?
【李亮】: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内容包括审判流程信息、庭审公开视频、生效裁判文书和案件执行的有关信息。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能够查询的审判流程信息和案件执行有关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诉讼程序及当事人变更、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庭审、听证、询问、调查取证、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流程节点信息;法定或规定的审理期限,审限扣除、审限延长等审限变更信息;裁判文书送达情况、结案方式、结案时间等信息。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直接查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通过网站链接导航至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平台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面向社会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社会公众可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取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同时也可使用各级法院官方微博微信、中国裁判文书网手机APP等渠道获取相应内容。
同时,社会公众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及关联网站观看各级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直播和录播视频。
【主持人】:公开裁判文书会不会泄露当事人信息?
【李亮】: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进程中,始终把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类文件中做专门的设置来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会泄露,专门设计了三道保护网。
首先是明确一部分文书不予公开。依据法律规定,对5类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开发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其次是隐去一部分不宜公开的内容,在拟公布裁判文书中依规删除涉及当事人身份财产内容的5类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是依规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姓名进行隐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各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中认真履行上述规定,能够切实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财产信息安全。
【主持人】:以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为引领,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来司法公开工作有什么规划?
【李亮】: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抓手。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一个总的目标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驰而不息地把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到底。
所谓坚持问题导向,它不是虚化的,下一步工作一定是冲着问题去,迎着问题上的。裁判文书公开,问题就在于我们要致力于解决全覆盖的问题,让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覆盖全部法院、覆盖全部案件、覆盖全部法官,覆盖全部诉讼程序;庭审公开就是要解决庭审常态化的问题,以效果为导向,真正把老百姓关注、影响巨大的庭审晒在网上,从而倒逼一线执法办案人员规范司法行为,同时进行法治宣传,树立司法权威;执行信息公开就是要使未来执行案件的公开实现全覆盖,覆盖全部执行案件,覆盖全部执行案件的每一个流程节点,同时进一步发挥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综合效能,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树立司法权威;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最核心最重要的是要解决统一平台、一体化公开这样一个新的工作模式,最近最高法已经修订完善了相关司法解释,准备提交会议讨论,同时,我们正在对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进行升级改造,努力搭建一个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使得人民群众、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能够通过一个平台检索到人民法院全部在办案件的审判流程节点信息,检索到相关诉讼程序信息,甚至能够通过这样一个平台接收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永远在路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把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到底,使得在新时期老百姓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使得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质量、效果不断提升,使得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龙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