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两岸司法互助工作情况 5年法院办涉台司法互助案3.7万件
最高法发布两岸司法互助工作情况 5年法院办涉台司法互助案3.7万件
2014-06-1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据介绍,相对于国际司法协助和内地与港澳间的区际司法协助而言,涉台司法互助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全新审判业务;面对这一数量大、增长快的新型业务,经过两岸有关方面的通力协作,人民法院各项涉台司法互助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2013年大陆法院协助台方送达文书案件结案率达82%,其中成功率达到67%;台方协助大陆法院送达文书案件结案率达70.5%,其中成功率达到77.3%,送达效果远非协议签署之前可比。两岸调查取证的成功率更是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2013年大陆法院协助台方调查取证案件结案率为88%,其中成功率达95.5%;台方协助大陆法院调查取证案件结案率为86.3%,其中成功率达到89%。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实践证明,两岸司法互助活动具有双重保障作用,既有利于保障两岸有关司法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的及时有效实现。两岸民众高度认可司法互助工作,台湾方面近年来就海协会与海基会所签各项协议执行情况的民意调查中,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支持率始终保持最高,最高时超过80%。
大陆请求台协助案件偏少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中,台方请求案件数量相对较高,而大陆法院请求案件总数相对偏少。
据介绍,在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这两类常见案件中,台方请求送达文书案件每年6000件左右,请求调查取证案件每年130件左右,而过去5年间,大陆法院请求量仅占双方总请求量的18.5%,是台方请求量的22.7%。
但值得注意的是,大陆法院请求协助的案件数量增长势头迅猛,请求台方送达文书案件从2010年的85件激增至2013年的2976件,请求台方调查取证案件从2010年的8件增长到2013年的175件,2013年大陆法院请求台方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案件数量超过前3年半的总和。
两岸司法互助地域全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两岸司法互助在地域范围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据了解,台湾地区几乎所有法院包括其第三审法院均已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大陆法院提出过送达或取证请求;大陆所有省份法院均为台湾法院提供过送达或取证协助。台湾地区地方法院也都积极为大陆法院提供送达或取证协助。
与此同时,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不断延伸。相互提供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协助的案件中,不仅针对协议明文规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践中也涉及到了行政诉讼案件。对于非协议列明事项,如果属于各自司法机关的业务活动、又涉及两岸人民权益保护的问题,双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均能本着务实合作、保障当事人权益之精神,作出妥善处理。
两岸司法互助业务内容不断丰富。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已经涉及取得证言及陈述,提供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确定关系人所在或其身份、前科,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和查询等几乎所有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还出现了法律查明和远程视讯询问证人等取证请求。除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裁判认可等3类最常见的司法互助业务之外,两岸在罪赃移交、罪犯移管等方面,近期也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大陆移管13名台湾籍罪犯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大陆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年老或重病的台湾服刑人员返台,目前已完成13例罪犯移管个案。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为确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约定的罪犯移管工作能够尽早实现双向机制化运作,最高法正在起草有关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返回大陆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释。
此外,大陆法院积极推进罪赃移交工作,目前,大陆法院已成功办结了两起向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的罪赃移交案件,共向18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8万余元。
大陆或认可台湾民事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就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分别重新起草发布系统性的司法解释。
为建立完善司法互助规范体系,最高法于2011年6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将协议中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容转化为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为人民法院开展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提供了基础性法律规范依据。在发布规定的同时,根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第19条有关文书格式的要求,为确保办案规范性,最高人民法院还配套发布了24种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文书样式。
据介绍,在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问题上,1998年以来最高法曾陆续出台了4个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的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