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蒙冤者的中国式探索 5起案件被纳入首批计划
援助蒙冤者的中国式探索 5起案件被纳入首批计划
2014-05-29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作者:admin5月23日,“蒙冤者援助计划”在北京启动,由蒙冤者援助中心负责执行。
该计划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
次日,尚权律师事务所公布了“蒙冤者援助计划实施说明(试行)”。
再一日,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声音质疑国家司法机关既判的案件,并不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挑战,而是在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时,恢复司法公信力,最终巩固了司法权威。
5起案件被纳入首批援助计划
“蒙冤者援助计划”实施第一阶段,划定了一个极为狭窄的受案范围。
根据计划实施说明,2014年至2016年,只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受理的案件还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必须有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徒刑以上;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
“蒙冤者援助计划”总负责人之一吴宏耀介绍说,“蒙冤者援助计划”目前确定援助5个案件,是从几十个案件中选出来的,得到了尚权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双方的认同。吴宏耀是该中心执行主任。
张青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们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有很多顾虑,其中一个顾虑是一个律师事务所能否承担起这个责任,精力有限,而且人数少。”
最终,他们选择了借鉴美国和英国的“无辜者计划”模式,限制案件类别、限制案件范围,设计比较严格的程序,“使律师的工作量能够变得相对可以承担”。
对于符合受理范围的案件,由蒙冤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经上述人员同意,原辩护律师也可提出申请。
“蒙冤者援助计划”初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初审条件的案件,再交由专家顾问成员进行复审。
专家顾问团成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等。
复审通过,蒙冤者援助中心再根据不同情况提供援助。
根据计划实施说明,援助包括三个方面:安排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根据案情需要,组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根据案情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案件论证会。
“我们所有的努力归根结底让司法机关启动司法程序,最后把这个案件纠正掉。我们自己是纠正不了冤案的。”张青松表示。
吴宏耀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作为一个民间机构,蒙冤者援助中心所能做的是,对案件作出专业判断,引起法院的关注,最终由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院对案件拥有最终判断权,没有任何机构能够取代。我们工作的价值在于,在法院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之前,对案件进行判断和过滤。”吴宏耀表示。
张青松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民间先期的审查和预判,能够使一些本来不是冤案或者问题不是很大的案件,在进入国家(司法)体制之前,通过理性分析消化掉,给司法机关减轻一些负担。”
另据了解,“蒙冤者援助计划”不向蒙冤者收取费用,援助活动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承担。
冤案审查机构保持中立
“蒙冤者援助计划”始于吴宏耀与张青松。在去年的一次研讨会上,吴宏耀与张青松聊到了我国冤案的申诉难、立案难问题。
“现阶段,我们还有相当一部分疑案被判有罪,其中一部分就属于冤案,未被纠正。”今年5月23日,陈光中在“蒙冤者援助计划”启动会上表示,纠正冤假错案关键在于打破申诉难、立案难的困境。
张青松表示,任何司法制度下都有冤案,关键是发生之后如何纠正。当了解到英国、美国等国家有民间机构推动“无辜者计划”等运动时,“我们就想,在中国可不可以”。
张青松与吴宏耀开始筹划成立一个第三方中立机构,对重大“冤错”案件进行评审,“让法院解脱出来,不要由法院来主动提出”,这样可以解决冤案平反启动难的问题。
他们的想法得到了多位学者的支持,随后,尚权律师事务所决定由该所合伙人高文龙律师牵头,按照项目方式操作,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并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对接。高文龙是“蒙冤者援助计划”另一位总负责人。
在陈光中和其他学者建议之下,“蒙冤者援助计划”前期工作并不为公众所知晓,直到今年5月对社会公布。
吴宏耀说,区别于美国的“无辜者计划”主要依靠DNA技术来帮助蒙冤者平反,“蒙冤者援助计划”主要依据现有的案卷分析。张青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的思路得以实施,还得益于中央司法理念的重大改变,即中央连续下发相关文件,强调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从现实来看确实也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
陈光中在“蒙冤者援助计划”启动会上表示,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特别强调要防范冤假错案,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陆续纠正了若干个冤案、错案,司法改革决心很大。
当年纠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案。
2003年5月,安徽货车司机张辉、张高平涉嫌奸杀其搭载的老乡。2004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当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15年有期徒刑。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宣告张氏叔侄无罪。
多起案件被纠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发文,说,冤假错案给法院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强调“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
“这是启动这个项目的一个重要契机。”张青松说。
纠正一起冤案需10年以上
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相关人员到尚权律师事务所,就“律师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张青松的感触是:“我们国家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目前其实建立了一套纠正错案的机制。但事实上这个机制的启动并不顺畅。”
前不久,尚权律师事务所王耀刚律师将代理的一起在最高人民法院跑申诉手续的经历,写成了一篇万余字的《最高法院“上访”记》,引起了相关司法机关的重视。
为了立案,王耀刚往最高人民法院的信访中心跑了12趟,每次遇到的接待法官不一定相同,说法也不尽相同。
“申诉程序是一个没有程序的程序,甚至比信访还要难。”张青松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张青松总结,美国开展“无辜者计划”以来,有1700多件案件被纠正过来,“但是你看看每一个案件从判决生效到最后翻过来,和咱们国家差不多,基本上都在10年以上”。
但是从司法的规律上讲,有一些案件需要纠正。
张青松的考虑是,有没有一种可能性,当司法机关对一个案件是否进行审查的时候,他(她)内心有一种确信。“你递交的材料能让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动心,觉得它可以启动。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内心确认上增强信心。”
吴宏耀寄希望于法院的自觉,“我们慎重提供的材料,至少能够引起他们的关注吧,他们总会觉得有些道理吧”。
吴宏耀强调,成立“蒙冤者援助计划”,不是给司法系统添乱,而是帮他们分解压力,“我们只是过滤装置,分析、遴选出一些典型的冤案”。
吴宏耀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已经建立了类似蒙冤者援助计划,“我们现在借鉴这种模式,在国内推动这个计划的开展,是一个很有生命力的尝试,我们(对未来)比较乐观”。
张青松认为,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促进一个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纠正个案只是“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初级目标,最高目标推动改变目前冤案的审查制度。
“我们须清楚认识一个事实:把一个已经做错的案件纠正过来,那是一个非常艰苦、非常漫长的过程,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同时,你必须得有足够的耐心,足够的韧性,还要有足够的智慧。”张青松说。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