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监管责任加重面临双刃剑
环保部:监管责任加重面临双刃剑
2014-04-2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讯 记者郄建荣
至少研究10年、调研论证3年半、历经4次审议,在环保部副部长潘岳看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体现了注重立法质量、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严谨态度。
就新《环保法》,今天潘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现在新法已经通过,大家都应感谢全国人大法律委与法工委。” 潘岳在提议感谢相关部门的同时表示,新《环保法》在加重行政监管部门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对监管部门严厉行政问责措施,环保部门将面临“双刃剑”的考验。
他说,环保部将努力推动新环保法的有效实施。
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
对于新《环保法》修订过程,潘岳说,在修订期间,全国人大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一次收到社会各界12000条意见,第二次收到2000多条意见。
潘岳认为,新《环保法》实现了3个突破。
“第一个突破是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 潘岳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环境容量等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针对这些要求,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
潘岳表示,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潘岳认为,新《环保法》的第二个突破是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习总书记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李克强总理强调,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基本公共职能。” 潘岳说,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他认为,新《环保部》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新《环保法》明确,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同时,新《环保法》还规定,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潘岳说,新《环保法》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排污单位必须公开自身环境信息,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责任
第三个突破是“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 潘岳说,这是新《环保法》的第三个突破。
在他看来,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潘岳表示,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重权在手,中国环保人岂能不去铁腕治污;重责在身,中国环保人又岂能不去勇于担当。”潘岳表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环保法》的修订,此次修订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的共识,体现了今后一段时期环保的实际需要,这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潘岳透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德江委员长以及张高丽副总理都对新法修改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坚决贯彻这部新法。”他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一是要准确领会、尽快熟悉新法;引导企业和公众适应和运用新法。
“最重要的是加强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潘岳将推动新法的有效实施视为考验环保部门执行力的关键时刻,他要求,环保部门努力推动新法的有效实施。
法制网北京4月27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