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期待流量不再“月清零”
消费者期待流量不再“月清零”
2014-02-17 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姜燕萍我省手机流量仍采取“月清零”模式
手机流量平时用不完,出差时又不够用,导游李先生时常遭遇这样的困扰。用不完的流量可以攒到下个月吗?在咨询服务供应商后李先生被告知,“不可以。”“我花钱购买的流量,为什么不能自由支配呢?用不完就不再属于我了,这种行为是不是侵害了我的权益呢?”
记者从云南三大运营商处获悉,目前我省用户手机流量仍是“月清零”的模式,即当月手机流量只能在1个月之内使用完毕,用不完的流量将在第2个月的1日被统一清零。如果流量使用超出额定范围,则需要另外付费。为争取客户资源,云南移动、电信推出了“流量季度包”业务,即流量使用有效期为90天,90天后未使用的流量将被清零,但套餐内流量还是会被月清零。
专业人士建议引进竞争机制
流量“月清零”的模式是否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一位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业人士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在上海三大运营商试点的“季度清零”模式外,“月清零”是全国的普遍情况。消费者在使用运营商提供的业务之前,双方都签订了协议,从这个角度来说,运营商不存在违约行为。但从客观上讲,“月清零”模式对消费者是不合理的。要想彻底扭转这种局面,建议引入更多竞争机制,使运营商提供更多的资费形式给消费者自由选择。
律师:流量月清零属侵权行为
“流量月清零”这一做法是否合理?昆明律师易德祥认为,运营商对用不完的流量采取月底清零、超额付费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运营商一定量的数据流量,取得了合法的财产权,虽然数据流量是虚拟财产,但该财产的所有权人仍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运营商将消费者没有使用完的财产(数据流量)清零的做法,剥夺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是违法行为。同时,在消费者购买(定制)数据流量时,运营商一般没有告知消费者当月用不完的流量要清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选用运营商的流量套餐时,只能无条件地选择运营商所定制的套餐,同时附加当月用不完的流量要清零的条款。运营商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记者 姜燕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