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情人”火爆引发三类问题
“租情人”火爆引发三类问题
2014-02-1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律师:被租方所收红包有返还义务
"你好,请问签协议租个情人过节是否有效?"这两天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法律服务热线接到多个类似这样的电话咨询。
又一年的情人节,一些单身男女还在为一个人过节而苦恼,于是有人在网络上发帖"租男(女)友"、"租情人";还有人做起了出租男(女)友的中介生意。
2月14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淘宝网输入"出租男友"、"租女友"等关键词,能搜到多个相关店铺;在网上输入这些关键词发现,不少论坛、贴吧里都有这样的招租、出租信息。
"情人节出租,陪逛街:150元/小时;陪吃饭:80元/小时;陪看电影:100元/小时;陪聚会:150元/次……"" 2014年情人节撞上元宵节,带个男(女)友回家就是对父母最好的报答;赶紧上网订购男(女)友吧……"
"出租情人,是近几年挺火的一个新生事物,但其中隐含着大量风险,极易产生纠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裘实认为,他不主张不鼓励这种行为。
记者注意到,网上也有不少人提出疑问:租女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江苏钟鼓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德武说,这属于一种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只要是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随着时代进步,年轻人思想进一步开放,租男(女)朋友过年过节已经成为一种现实需要,并不违反当下的公序良俗。"张德武认为。
在裘实看来,这要视情况而论,如果是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开展出租男女的业务,则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为合同无效。如果是男女两个人之间的行为,合同内容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则合同无效;合同内容只是陪吃饭、逛街等,则相当于劳务往来,为法律上的无名合同,应当受到保护。
不管合同是否有效,但租男女朋友确实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记者发现,问题主要包括三类:合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如何赔偿;家长亲友给的红包的归属;容易引发一些违法犯罪。
对于人身意外,如交通事故,裘实认为,如果认定合同为无效,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界定责任,谁侵权谁担责;如果合同有效,就类似雇佣关系,由雇主承担责任。
因红包归属引发的纠纷也不少。家中老人看到未来的儿媳妇、准女婿第一次上门,往往出手阔绰;一些亲戚给的红包,也是积少成多。这笔钱归谁,双方往往为此产生争执。
张德武认为,不管合同中对红包归属有无约定,红包赠予都是基于将来可能成为一家人,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此被租一方有义务返还红包所得。
张德武建议,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对方的身份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时间段、具体内容,付款时间和地点,以及发生纠纷解决争议的法院。
至于租情人引发的违法犯罪,也不少见。之前报道案例显示,有“女友”趁男方外出,以家中父母生病为由骗取男方父母数万元后不告而别;也有男性对“女友”动手动脚,甚至实施强奸。
"对于租男女友,一定要谨慎行事。当事人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人身财产受到侵害。"裘实表示。
法制网北京2月14日讯
□法制网记者 周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