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买卖规定或将“变脸” 购买新房者可自办房产证,赠与房产过户时不再公证
北京房屋买卖规定或将“变脸” 购买新房者可自办房产证,赠与房产过户时不再公证
2014-01-31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讯 记者王斌 1月28日,北京市住建委就《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称,这份2009年发布执行了将近5年的文件中,有些条款已经跟不上形势需要,有必要做出修改,“便民”是此次修订的主要宗旨。
依据现行老规矩,开发商先统一到建委或者房管局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再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但如果小区的业主多,开发商“无一例外”地都是分批申请办理,时间也就拖得更长。老规矩还规定,—房地产买卖双方必须同时申请。开发商一旦“闹别扭”,不配合业主,业主无法单独申请办理自己房子的产权证。
据悉,近年来出现的诸多问题是,有些开发商在交付房子之后蒸发,业主虽然拿着购房合同和发票,仍没办法办理产权证。
根据新规,购买新房者可自办房产证。据介绍,只要开发商办初始登记时就同时办转移登记备案手续,所有该开发商交的材料,都一次性提交给政府部门。房屋交付后,购房人只要拿着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就可以随时到交易大厅办理产权证。如果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业主还得提交一个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此外,赠与房产过户时不再公证。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在正式文件出台并生效之前,所有房屋登记项目仍旧按照2009年发布的版本施行。当文件正式发布之后,各业务大厅都将进行相应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