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瘦身”正当其时
三公经费“瘦身”正当其时
2014-01-29 来源:法治周末——法制网 作者:admin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 朱巍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陆续召开地方“两会”,三公经费削减情况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据报道,至今已有20个省(区、市)拿出数据,对三公经费的预算从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都有不同程度降低,2014年将是政府支出和三公经费正式“瘦身”的一年。
所谓“三公经费”指的是财政拨款给相关部门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方面的支出。针对多年来“三公经费”在我国财政预算中居高不下的现状,中央政府加强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三公经费的“瘦身”工程由此开始。
从财政学角度看,三公经费在性质上属于财政支出,基本来源于公众的纳税所得,其公款公用的公共利益性质决定三公经费理应从简。自前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自查公款大吃大喝和超标接待的举措,在客观上减少了三公经费的支出。据统计,三公经费在大部分政府部门的年终结算中多有盈余。这充分说明,各级政府部门三公经费还有着很大“瘦身”空间,例如,今年浙江省三公经费下降幅度达到30%之多。
同时,对三公经费的“瘦身”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从财政经济学角度看,中央“八项规定”改进的不仅是政府工作作风和群众路线问题,还涉及到财政经济平衡和政府效率改进等重要问题。三公经费的结余是落实“八项规定”的直接结果,其裁减则是“八项规定”的必然反映。因此,各省级政府对三公经费预算的缩减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对前一年落实“八项规定”经费结余现状的数据反映,也是本届政府对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承诺的落实;二是显示出在新的一年中将“八项规定”作为改进政府工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从预算中加以明确。尽管各省对三公经费缩减比例各有不同,不过,经费的逐步缩减也是政府保证正常运作所应该考虑的实际情况。此外,从将来年终存在的结余看,三公经费的“瘦身”幅度还可能继续增大。尤其是在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约束力方面,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三公经费的预算”给“瘦身”真正加上了“紧箍咒”。
从法律角度看,对三公经费“瘦身”的落实主要显示在信息公开和事后追责之上。三公经费的公共支出性质决定了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信息公开范围,纳税人作为财政支撑者当然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信息的公开是知情权的保障,公众的监督是行使知情权的表现形式,在三公经费的“瘦身”过程中,信息公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不仅包括预算数字的公开和涉及项目的公开,还应包括预算数据来源的公开和实际支出明细的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的效果在于强化社会对政府支出的监督,是保证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前提条件。从目前公布的数据看,一些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将三公经费明细向公众公开,其他部门也将公开数据列入了日程表,这就为三公经费的“瘦身”工程开了个好头。不过,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具体规定还没有明确进入法律条文之中,常态化的公开和制度化的保证仍属空缺。对此,未来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应予明确以保证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对滥用三公经费者追责也是“瘦身”的必要保障。一方面,以“八项规定”为核心的工作作风整改工作应继续狠抓落实,将厉行节约的简约政府建设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对虚假公开三公经费信息者、非法存留“小金库”搞“体外循环”者以及利用手中权力“让他人买单”者要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拔出萝卜带出泥”。
必须指出,三公经费的缩减不能以牺牲政府正常公务职能为代价,预算减幅的大小并非评价“瘦身”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公务行为的简约、高效和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