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司法解释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裁决生效后不能再起诉
最高法出台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司法解释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裁决生效后不能再起诉
2014-01-2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解释共12条,明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对当事人的意义,规定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由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明确“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明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具体诉讼请求内容,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只能依法就原纠纷提起诉讼,而不能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此外,解释较全面地规定了仲裁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明确执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先行裁定的管辖和程序问题。重申了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条件。该解释还对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先行裁定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30天起诉时间的起算点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以上规定对于完善裁诉衔接程序,保障仲裁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