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3日起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已生育者可补证
安徽23日起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已生育者可补证
2014-01-23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原标题:安徽“单独二孩”23日实施 中央《决定》后怀孕的可免罚
人民网合肥1月22日(记者韩畅)“单独二孩政策,58票全票通过!”1月22日上午9:30,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表决通过,1月23日表决结果将公布,这意味着“单独二孩”政策在安徽省正式落地,安徽省成为继浙江省后,全国第二个实施“单独二孩”的省份。
焦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即可生二宝
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了解到,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即是放开安徽省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夫妇可申请再生育。
此次修订将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和第二十条第九项“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合并,修改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也就是说,《条例》修改通过后,今后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就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疑问:《修正案》公布前怀孕的 罚不罚?
政策公布前怀孕的,罚还是不罚?对此,安徽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决定》公布后,安徽《修正案》实施前,单独夫妻已怀孕或生育二孩的,可在修正案实施后,补办《生育证》。
政策落实之前怀孕,政策发布后出生的孩子,是否属于程序性违法生育,是否会被处罚?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可参照浙江省做法,明确在实施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可补办手续。
换言之,中央《决定》公布前,单独夫妻已生育二孩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再退还;未征收或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避免了部分符合条件现已怀孕的妇女,因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或出于工作考虑而堕胎的悲剧,更人性化了。”该负责人说。
好处:可防范家庭失独风险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杨武介绍,安徽省的人口发展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人口年龄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
不可否认,失独家庭已成为不可规避的社会问题,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改善家庭结构,防范失独的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设想:政策放开 人口仍可控
事实上,安徽省1984年就实施“双独”(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和农村“单独”(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因为本次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涉及的人群并不多。
安徽省计生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单独二孩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城镇户籍人口的育龄夫妇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目标人群为31.75万人,其中愿意生育两孩的育龄夫妇约占60.21%。以这个速速,2013-2015年安徽省将增长150万人,加上单独二孩政策将出生的19万人,到2015年,安徽省总人口将达到7070万人左右,不回突破“十二五”人口规划确定的全省人口控制在7140万人以内的目标。
由此产生的人口增长量,既不会造成人口堆积,也不会影响到人口规划目标实现。
11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0、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1、大山区的乡镇,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安徽省“单独二孩”落地时间表:
2013年11月26日 安徽省人大专门召开会议,听取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央要求启动单独二孩政策的汇报,初步确定2014年元月份通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2013年12月1日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向省人大、省政府报送了立法规划。
2013年12月6日 安徽省委副书记李锦主持召开安徽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单独二胎政策。
2014年1月10日,《修正案》实施方案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1月2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正案》,单独二孩政策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