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裁定书:曾成杰集资34.5亿仅5.5亿用于项目
最高院裁定书:曾成杰集资34.5亿仅5.5亿用于项目
2013-12-0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袁定波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就曾成杰案答记者问,并且在最高院官方网站及微博公布了曾成杰集资诈骗案刑事裁定复核书,引发极大关注。而此前舆论一直关注的非法集资金额的使用情况、5.2亿“债务误差”、曾成杰案判决是否过重等问题都随之揭开。
裁定书详细地交代了曾成杰案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情况鉴定结果:自2003年至2008年5年间,曾成杰等人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三馆公司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但投入到“三馆项目”的资金仅有5.5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都被用来还本付息,支付集资户奖励,拆东墙补西墙。
另外,裁定书还交代了曾成杰非法转移、隐匿或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包括以他人名义投资的多个项目和公司的犯罪事实。曾用集资款购买的资产转移至邓友云名下达1991万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另外,曾成杰的女儿曾正利用办理集资转单业务之机,采用虚假开单等方法套取集资款730余万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豪车等挥霍消费。
曾成杰案中,舆论还关注了未归还的集资本金数额。湖南省司法机关的会计鉴定结果是17.7亿,但是曾成杰辩护方认为集资户实际登记的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存在5.2亿的巨大误差。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进行了明确回应,并给出了数据佐证。曾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已退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 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总金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总金额6.27 亿余元;仍有17.71 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而关于“案发前未归还融资本金为12.5亿元”的说法并未有在案证据佐证,故不能采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还特别强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没有证据支持的说法都是不能采信的。
此前媒体还将此案与吴英案做过对比,认为同是集资诈骗案,判决结果不同,有失偏颇,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表示,曾成杰罪行极其严重,吴英案未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表示,无论从犯罪数额、涉及人数、社会危害来讲,吴英案都无法与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数额上,吴英案非法集资7.73亿余元,而曾成杰案高达34.52亿余元。从社会危害上来说,吴英案没有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并检举他人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曾成杰案造成三次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人自焚,社会危害巨大。
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1月25日下午14点23分发布《最高法院关于曾成杰集资诈骗案刑事裁定书》的微博,截止当日下午16点30分,两个小时内获得了406条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