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投入疫情防控防治财政资金16亿元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省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绿色通道,及时足额到位。截至2月12日,全省累计投入疫情防控防治财政资金16.0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4.13亿元。
疫情出现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安排拨付资金,加强政策落实督促督查,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医疗机构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补助60%、其余40%由省级财政补助;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护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经费全部予以保障。
省财政厅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区、市)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认真落实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发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