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重污染天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环保部:重污染天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013-11-0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偷排偷放企业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法制网北京11月5日讯 记者 郄建荣 虽然京津冀等地区尚未正式供暖,但是,环保部应对采暖季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污染工作已经升温。根据环保部今天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除了建议施行重污染天气停办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措施外,环保部明确表示,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上刑事手段。
环保部今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近年来,我国冬季,特别是北方地区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我国部分地区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为积极防止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环保部提出,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各级环保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煤炭质量检测,严控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生产和使用,超标煤炭一律封存并实施处罚。”环保部要求,大幅压减耗煤项目生产规模,支持电厂等耗煤大户冬季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定期公开企业用煤量、煤质、治污设施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就面源污染治理,通知说,对达不到绿色施工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通知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强化火电、钢铁等重点企业监管,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知表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此外,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检查和道路抽查,加大检查力度,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和尾气检测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入户和审验;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通知表示, 2013 年底前,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重污染天气一旦出现,环保部在要求各地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也规定了强制性措施,主要包括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禁止露天烧烤等。“当发布最高级别预警时,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并采取大型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措施。”通知说,北方采暖地区要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