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理念转变律师会见不再难 全国看守所普遍执行律师会见制
制度保障理念转变律师会见不再难 全国看守所普遍执行律师会见制
2013-10-1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赵阳
"真没想到,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这么快就落实了。"10月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内,当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得知律师郭大伟在很短时间内就见到犯罪嫌疑人时,由衷地感叹。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如何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从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成都召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执法管理学术研讨会上了解到,各级公安监管部门正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新刑诉法顺利实施。
会见之畅通令律师意外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郭大伟也没有想到,能这么快在看守所见到犯罪嫌疑人。耿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抓,在拿到其家属委托书的第二天,郭大伟就在成都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内见到了被羁押的耿某。
郭大伟经常要去各个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所以对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会见嫌疑人的变化感受深刻。他告诉记者,现在持"三证"到看守所申请会见,基本都给办理,"总体感觉比过去好多了,进步不小"。
同样感受到这种变化的还有民警唐清伟。唐清伟在成都市看守所工作了13年,目前日常工作就是负责接待律师会见。
他介绍说,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会见申请显著增加。为了方便律师会见,成都市看守所内设置了14间律师会见室。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成都市看守所日均安排律师会见超过50人次。
"我们对部分工作日会见高峰时段作过统计,律师会见室平均使用率达到95%,基本处于满员使用状态。"唐清伟说。
"律师会见室的隔离玻璃换为金属栅栏后,律师与当事人的会见方便多了。"郭大伟坦言,会见室硬件条件的改善、预约会见方式的快捷化、会见手续的简便化等,保障了律师会见权得以顺利实现。
理念到规范都根本转变
其实,越来越多的律师和郭大伟感觉一样,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律师会见在公安监管层面得到普遍落实。
对于这一切变化,卞建林感触颇深,因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他到过多家看守所进行调研。
"应该说,新刑诉法吸收了律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问题。很多律师曾担心,纸面上的法不能变成行动中的法。"卞建林坦言,但事实消除了大家的顾虑,除个别现象外,律师会见已经普遍执行,这不仅大大树立了刑诉法的权威,也提升了人权保障力度。
"以前在律师会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看守所定位不准是重要原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毕惜茜认为,很多时候,监管单位将自己作为办案机关的一部分,或者将自己定位于办案机关,长期以来存有片面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的思维,律师在会见时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冲突也多源于此。
毕惜茜表示,当下看守所发生的种种变化证明,监管单位从理念到规范都有了根本性转变。从过去一切服从办案机关的需求,到现在以中立角色为刑事诉讼服务,迈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关键的一步。
保障人权观念深入人心
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作出若干规范。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广受社会关注。
为有效减少律师会见等候时间,解决律师会见与提审讯问间的矛盾,2010年起,公安部在全国看守所开展管理机制创新,对律师会见实行预约制度。针对新刑诉法,《看守所执法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会见等管理工作,健全了被监管人员权利义务告知、生活作息、医疗救治、给养保障、投诉控告等权益保障救助机制。
今年以来,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和广大公安监管民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在安全管理、规范执法、保障人权、教育感化、矛盾化解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保障人权观念已经深入到广大公安监管民警心中。"公安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监管部门将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努力把监管场所建设成为安全规范管理,展示法治文明的窗口。
法制网成都10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