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开放的社会不需要太多“秘密”
政府信息公开:开放的社会不需要太多“秘密”
2013-10-16 来源:新华社 作者:admin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 隋笑飞、史竞男)国务院新闻办16日召开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会议,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加强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这句话令人鼓舞,但如何真正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我们不否认,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不断提速,但要正视的问题也不少。如即使在社会舆论沸沸扬扬的情况下,一些部门依然“关起门说话”或“坐等领导和上级通知”,甚至信息即使“被公开”,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致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受损。
应该看到,一个不断开放前行的社会,不需要那么多的“秘密”保驾护航,同时随着时代发展,人民群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要求也将水涨船高。
有关部门必须先解决观念问题。思想观念的障碍最难突破,但必须突破。从主观上来讲,有关部门更习惯于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这是一种强大的惯性力量。正确的理念是,越是公开透明,越有助于解决问题和赢得民心;秘密越多,则会使事情越加复杂。
其次,要有更加细致的配套细则。目前,政府已经明确表示出信息更公开的态度和决心,但到底什么不能公开,什么必须公开,要有一个更加具体明确的标准,列出必须公开的信息清单,使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落到实处。
最后,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要不断提高。有关部门不能简单地认为“信息公开”就是给出一个官方结论,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并满足群众对信息公开的品质要求,让群众对公开的信息感到解渴、满意。比如是否要求全过程公开,是否要在媒体的充分报道和监督下让信息充分展现等。
新闻背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程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 崔静、史竞男)从2003年瞒报迟报“非典”疫情,到在最短时间内主动公开境内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信息、中央部门详细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10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从被动向主动的积极转变,“阳光政府”建设加速推进。
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信息公开,被社会舆论视为2003年“非典”疫情最重要的“遗产”之一。“非典”疫情与随之而来的流言引发恐慌,倒逼政府公开信息,催生了新闻发布制度,并加快了地方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以此发端,各部门、各地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大多配备了新闻发言人,并设专门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2008年5月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及监督、保障等,用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使政务公开有法可依,“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成为各级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规则。
重点领域、重大活动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一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2010年,中央各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至今已连续四年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今年还首次实现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此外,及时、详细发布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四川雅安地震等抗灾救灾、恢复重建情况,以及筹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情况。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9方面政府信息。
互联网助力信息公开,政务微博、微信兴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政府网站建设从2002年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中国政府网”是中国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2006年1月1日正式开通。随着移动媒体的迅速崛起,不少中央国家机关更加重视通过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截至去年底,中国政务微博账号数量已经超过17万个,较2011年底相比增长近2.5倍。继政务微博日益普及后,政务微信成为中央国家机关发布信息的新平台。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网陆续开通官方微信,拉近中南海与普通百姓距离……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不断提速,信息公开渠道更趋丰富和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