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面施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
重庆全面施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
2013-08-1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
“执法档案将伴随检察官一生,因此,无论什么案件,都要竭尽全力把它办成‘铁案’,绝不能在自己的执法档案中留下‘污点’。”谈起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了两年的检察官张顺杰这样说。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了增强案件质量的“终身责任意识”,重庆市检察机关全面施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严格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实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就是要承办检察官对所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从而真正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重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谭闯表示。
专门机构评查执法质量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不断规范自身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好司法公平正义。”谭闯说。
据了解,为了增强检察官的执法质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通过完整、准确、及时地记载检察人员执法行为、执法质量、执法效果,达到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检察人员个人执法档案,将其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记录归档。
2010年9月,重庆市检察院制定颁发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实施办法(试行)》,实行执法档案一人一档,全面施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2011年,重庆市检察院又专门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由该部门牵头加强对干警执法质量、执法效果的评查,进一步推动了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机制建设。
谭闯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必须要把加强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增强执法办案“终身责任意识”。
强化执法质量程序意识
检察官执法档案是对检察干警的执法质量、执法作风、执法纪律进行检查、评议所形成的各种客观记载资料。
记者了解到,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监所检察等业务部门从事执法工作的检察官都应建立执法档案。检察官执法档案包括检察官基本信息、案件质量抽查情况、案件监督、个案督导情况、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全面施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有助于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增强检察官的执法质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和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谭闯认为。
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工作多年的何胜告诉记者,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时常面临熟人朋友“打招呼”的压力,甚至还有物质的诱惑。“执法档案就像在执法作风和执法纪律方面给自己戴上了‘金箍’,时刻警醒我手中的权力不能滥用,要牢记‘一朝办案,终身负责’”。
两年前,何胜办理一起贪污案,一名重要证人出于保密考虑,提出要在自己小区附近的茶楼见面。何胜感觉没有什么不妥,就同意了,顺利取得了证人证言。但案件质量评查时,这份笔录由于没有对证人询问地点进行注明,所以存在着瑕疵,被要求整改,其评查结果也记入了检察官执法档案。
“刑诉法规定‘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自己忽视了这一程序要求。这种‘挑刺’式的提醒和记入档案的荣辱感,对自己触动很大。以后办案中再没有出现过类似的程序瑕疵。”何胜说。
大力推进执法精细管理
重庆实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以来,全市检察队伍风清气顺,呈现出积极钻研业务知识、认真干好本职工作的良好风气,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形象显著提升。
全面施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还有力促进了基层院检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以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近年来所办理的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市前列,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由于全面认真施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该院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行为规范文明,案件质量明显提高。2012年,该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据了解,重庆市检察机关今年将大力推进执法精细化管理,目前正在积极制定《重庆市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工作暂行规则》、《重庆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暂行规则》以及各业务条线的案件流程管理标准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建立更加科学的执法行为、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更加有效发挥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的评价、激励作用。
谭闯表示,重庆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运用机制。每年年底,把全年的执法档案移送市检院政工部门,加强执法档案在评先表彰、晋职晋级、目标管理等方面的结果运用,促进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建设的深入开展。
本报重庆8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