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购付汇取消核准
服务贸易购付汇取消核准
2013-07-2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
服务贸易购付汇取消核准
9月起5万美元以下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 记者周芬棉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此类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不可审核交易单证。据了解,此项新政将给予企业很大便利。2012年数据显示,该类业务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
依据外汇局出台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金融机构仍需审核单证。比如,在国际运输项下,需提供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但审单的要求进行了多项简化。其中包括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
据了解,制定《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废止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这为涉外主体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提供系统、清晰、透明的法规依据。
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于“便利化”与“防风险”相结合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重要原则,《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后,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5年,以备外汇局事后核查。同时明确,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骗取资金收付,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
点击查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