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由个别决策向集体决策转变
为规范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进玉溪市发改领域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办法》的实施,更好地诠释了“放管服”改革的意义,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这改变了以前科室审核,领导决定的审批模式,将审批由个别业务科室和个别领导决策提升到集体决策,对领导和科室的权限进行了重新定位,较好地处理了放权与管权的关系。《办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管理理念更新,《办法》对个人权力、领导权力、政府权力作了进一步规范,也是制度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并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办法》的实施,更好地诠释了“放管服”改革的意义,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这改变了以前科室审核,领导决定的审批模式,将审批由个别业务科室和个别领导决策提升到集体决策,对领导和科室的权限进行了重新定位,较好地处理了放权与管权的关系。《办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管理理念更新,《办法》对个人权力、领导权力、政府权力作了进一步规范,也是制度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并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