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按照司法部、云南省司法厅工作时间安排,昆明市司法局将于2022年2月16日—24日在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楼134办公室,分批次组织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现场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材料,根据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昆明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就申请人疫情防控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疫情防控要求
1. 申请人按司法部网上预约时间分批限流到现场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分批次有序进入134室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并且“行程卡”显示未来自或没有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港澳台、国外国家及地区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申请人过程中不得有陪同人员,仅限本人到现场办理。
3. 提交申请材料期间,遇有申请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昆明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请人材料延期提交。
4.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提交申请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提交申请材料: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8)最近14天以来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旅居史。
二、 责任追究
申请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不予接收申请材料。申请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