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尚祥律师事务所2018年7月27日对李端文除名的声明
关于云南尚祥律师事务所2018年7月27日对李端文除名的声明
2020-10-18 来源:http://www. 作者:易德祥主任律师
关于云南尚祥律师事务所2018年7月27日对李端文除名的声明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李端文(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710809598)于2016年5月3日转至我所执业,在2016年执业期间,其谎称自己案件多,骗取多份盖有律师事务所印章的空白委托书、介绍信、律师代理证、委托合同(协议),上述文书的期限为2016年。后我所发现李端文利用我所空白的委托手续办理案件,为了规避该行为的发生,我所于2016年11月1日期启用新的印章制度:凡是我所开具的我所手续,需要加盖备案公章及钢印章,如没有钢印章,我所一律不认可属于我所出具。
2017年,我所发现李端文在2016年办理的案件使用的委托手续后,尚有大量的盖有我所印章的委托手续,我所提出要求其归还我所销毁,但其谎称已经丢失了,导致我所部分空白委托手续尚在其保管。
李端文在我所执业期间,因其多次违法违规违约执业被投诉到昆明市、西山区司法局及我所,我所多次被司法局叫去协调,导致我所利益多次受到损害,在协调与当事人的投诉,我所多次要求李端文依法依规依约诚信执业,但其屡教不改。因其被多次的投诉,我所发现在管理上存在了漏洞,导致其抓住漏洞为了钱不顾法律法规及道德要求,还多次使用我所已经宣告作废的其2016年骗取的盖有我所印章的委托书、介绍信、律师代理证等文书继续为收取费用而代理案件。2018年7月5日,其向我所表示不再做违法违规的代理活动,并表示要求其要重新好好做律师并按照我所的要求代理案件,我所要求其将其持有的盖有我所印章的所有的空白委托手续、代理手续交回,其向我所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持有我所空白委托书、介绍信、代理证等相关的文书。
2018年7月下旬,我所又接到了昆明市司法局的电话通知其又被投诉,经我所决定,于2018年7月27日解除与其聘用关系,让其不得再以我所名义办理任何法律事务,并告知其尽快找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执业机构手续,如果不找则不会再未其办理年审手续。2018年7月27日我所对李端文除名后,随后将该情况送至昆明市司法局、西山区司法局备案,而2018年9月28日,李端文到我所处填写了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申请表。2019年9月、2019年11月,我所两次在云南法制报上刊登声明及告知书声明李端文于2018年7月27日被我所除名的情况,及尚留有的我所空白委托书、介绍信、代理证等文书作废,并请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注意、谨防受骗,我所向相关机关申请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018年11月、2019年9、2019年12月、2020年8月,因法院办案人员联系不到李端文,打电话到我所核实情况,我所发现其在2018年10月、2019年1月、2019年12月、2020年8月,其仍以我所名义在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官渡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案件,经我所发现后,发函至上述法院不予认可其以我所名义进行代理的违法行为。尤其更为严重的是,2019年9月,李端文假冒云南泉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与重庆黑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再审,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发现后,终止了对该案的审查。
李端文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及虚假诉讼,我所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向相关部门报案,同时也请各单位及人员注意李端文的极有可能以我所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谨防受骗,如发现其以律师名义办理案件时请及时与我所联系。我所联系电话:13529112345(易德祥主任),0871-64663311(办公室电话),13330515198(办公室内勤)。
特此声明!
云南尚祥律师事务所
2020年10月18日